一、執業執照正、反面影本。
二、服務醫師提供在職證明;開業醫師提供開業執照。
三、需繳清會費。
上述文件可直接傳真至公會02-8961-3715,並於空白處填上聯絡電話及回傳傳真號碼,傳真後請來電02-8961-3706確認。
一、新北市醫療(事)機構/醫事人員開業、執業、歇業、異動登記申請書【請至衛生局網站下載】。
二、執業執照正本(繳回作廢)。
三、半身正面脫帽近照(3個月內)之相片1吋2張。
四、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(登記開業者免繳)。
五、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。
六、完成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(請提供「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積分管理系統」下載之各項積分列表)(執業執照更新者檢附)。
七、公會證明文件(執業及執照更新需檢附)。
八、委託書、委託人身分證明影本、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(驗後發還)及正反面影本1份(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)。
九、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 (領照繳費)。
Apr 19 ,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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