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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保護法宣告

「社團法人新北市牙醫公會(簡稱:本會)」為了確保網站用戶之個人資料、隱私及用戶權益之保護,於使用過程中將使用用戶之個人資料,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:

一、蒐集目的及方式
本會之蒐集目的在於進行用戶管理與聯繫、報名與繳費記錄及內部的統計調查與分析(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005、069、081、090、145、150、160、181)。

蒐集方式是將透過加入社團法人新北市牙醫師公會會員,及申請加入網站之會員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。
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,本會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:
(一)C001 辨識個人者:如用戶之姓名、單位名稱、行動電話、電子郵件、地址等資訊。
(二)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:如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(外國人)。
(三)C011 個人描述:出生年月日。
(四)C038 職業
(五)C052 資格或技術
(六)C053 職業團體會員資格
三、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(一)期間:本會執行期間。
(二)地區:用戶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會地點。
(三)利用對象及方式:用戶之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會之用戶管理與聯繫、報名與繳費記錄及內部的統計調查與分析等功能外不作他用。
四、用戶個人資料之權力:用戶交付本會個人資料者,依個資法第三條得行使以下權利:
(一)查詢或請求閱覽,本會得視情形收取必要之成本費用。
(二)請求製給複製本,本會得視情形收取必要之成本費用。
(三)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應提出適當之證明文件。
(四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(五)請求刪除。

用戶可來電(親洽)洽詢本會活動單位進行申請,但如因本會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及受其他法律所規範者,本會得拒絕之。

五、用戶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用戶的個人資料,但若用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,經檢舉或由本會發現不足以確認用戶的身分,或有其他個人資料冒用、盜用、資料不實等情形,可能造成用戶無法獲得本會提供之服務與相關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