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「醫事人員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」第7條第2項所定「醫師」,其適用對象不及於牙醫師,詳如附件,惠請公告、轉所屬會員周知,請查照。
公文檔案下載:3091
May 17 , 2024
May 16 , 2024
May 15 , 2024